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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河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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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河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,南临徒骇河。地理坐标为东径116°58′-117°26′、北纬37°06′-37°32′。东与惠民、阳信交界,西与临邑毗邻,南与济阳接壤,隔黄河距省会济南70千米;北与乐陵相连。全境南北最长处51千米,东西最宽处43千米。面积1162.68平方千米。2003年底,全县总人口59.44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8.1万人。商河县全境均为黄河冲积平原,平坦宽广。自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。古有“漯水南驶,笃马北流”,今有徒骇、土马、德惠、商西、商中、商东等十余条河纵横交错,排灌兼用。全境均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3.6℃,年平均降水量为591.1毫米,近年来偏少,去年仅为383.5毫米,无霜期为193天,雨热同季,宜粮棉生长。商河县位于山东省会济南东北部,地处三市四县交界,北依京津、商河县南依省会、东和滨州市的惠民、阳信毗邻,西北与德州的临邑、乐陵接壤,是济南市北跨黄河在鲁西北的经济辐射中心。